近期,福州市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。2024年6月20日,孙某入职某公司。入职当日晚,某公司员工告知孙某不适合销售岗,提前结束试岗期。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某公司支付其在职1天的工资207元,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4500元。法院审理认为,某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51配资,构成违法解除。某公司应当向孙某支付1天工资207元,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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